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台南紅球 賞櫻

開閉車門引事故 立院三讀祭罰則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1.01 00:00
立法院今天(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不當開啟汽車車門的駕駛或乘客,制定予以開罰的法源依據,未來只要肇事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的行政罰緩,如果有傷亡,還會有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罰。但針對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車代駕者,如果有事前告知,但乘客還是不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則處罰乘客。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指出,從2012年到2015年期間,因為開車門肇事案件,每年都3,000多件,然而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然明令汽車臨停或停車要開關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但卻沒有任何罰則。

為了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安全,立委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在1日完成三讀,條文增訂汽車駕駛或乘客如果不依照規定開關車門,進一步造成傷亡者,可罰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且如果害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如果害人重傷、死亡,則吊銷駕照。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原音)駕駛如果不當開啟車門而致肇事,就處以最高的3,600元罰則,我強調這增列條文是增加原本沒有的行政罰,未必要有人傷亡,只要肇事就達處罰條件,如果進一步使人受傷、死亡,該負的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這修法重點不是在處罰,而是提醒所有駕駛人開車門時候要注意後方來車,也減低肇事率。』

不只對隨意開啟車門的行為開罰,三讀條文也對平交道上的安全加以維護。新法指出,未來在平交道上超車、停車、迴車,相關罰緩除原先的新台幣6萬元,提高的9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如果肇事,便直接吊銷駕照。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