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報導,這起故意殺人案在南京中院第二法庭開庭。被告人王秀英在2014年年底,來到位於南京某區的兒子兒媳家中幫忙帶孫女,和親家母吳樂萍因為家庭瑣事產生不少糾紛。
報導說,王秀英在公安機關作筆錄的時候表示,和吳樂萍兩人多次因帶孩子發生糾紛;而在案發之前一天的晚上,雙方又有衝突,吳樂萍稱要讓王秀英「永遠癱在那個地方」。
2015年12月29日上午,王秀英用家裡的木凳襲擊吳樂萍,將吳樂萍砸倒在地後,又用菜刀砍頭、水果刀捅頸,將吳樂萍殺害。經法醫鑒定,吳樂萍的致命傷都在頸部,在水果刀的刺戳下,其頸部多處動脈和靜脈離斷,最終因失血過多而死。
王秀英說,殺害吳樂萍之後,她洗了手上的血,抱著小孫女去投案自首。
不過在法庭上,王秀英對案發原因無法作出清晰穩定的供述。王秀英的兒子表示,母親過去因病影響到了語言能力,因此自卑,覺得別人瞧不起自己,曾經和他說過「親家母說話不好聽」之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