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本批退稅對象為今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以及5月11日後申報屬於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等案件。全國總計約35萬件、退稅金額約36.81億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若有提供匯款帳號,稅款會在31日當天準時入帳;若未提供指定帳戶,則會收到退稅憑單,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31日起至12月30日止。
民眾接獲退稅憑單後,若屬於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的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至於不屬於本批退稅對象的民眾,國稅局提醒,明年1月20日還有最後一批退稅,民眾最好選擇直撥退稅,針對申報時未提供退稅帳戶的納稅人,國稅局會於退稅前寄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民眾接獲該同意書後,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應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親自遞送或掛號郵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外,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利用線上申辦。國稅局官員說,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兌領的麻煩手續,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領到該筆退稅款,建議民眾多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