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院人事審查案黨團投票方式,黃國昌舉例,美國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行使時,鮮少以黨紀要求黨員一致性投票,而過去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也對這樣的做法多次提出建議;時代力量期盼各個立委能依著良心判斷,做出對選民負責的決定。
黃國昌接著表明個人立場,「除了張瓊文之外,我個人會對其他人投下贊成票。」至於原因,黃國昌說,根據蒐集所有綜合書面的審查結果,張瓊文的答案跟目前《憲法》的重要價值距離較遠,包括對人民行使制憲權及憲法訴願的制度抱持消極的態度,且針對2013年總統透過黨紀更換立法院長這樣跨越民主的行為,「張瓊文竟認為沒有什麼不妥」。
黃國昌指出,因張瓊文是此次唯一一名女性被提名人,所以曾針對生理女性、性別意識提問,但張瓊文非常強烈地傾向安於目前既存狀態的合理性和合憲性,對於不合理的法律規範本身抱持比較保守的態度。
黃國昌進一步說明,其中包括《國家賠償法》對法官及檢察官的責任,還有對於祭祀公業中對性別的區別對待,且她也無法針對自己「接受有規約」、「不接受沒有規約」的意見,做出清楚的論述,令人質疑其是否能扮演好《憲法》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