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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可帶動物用藥入境供寵物用

中央社/ 2016.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開放民眾攜帶動物用藥入境供寵物使用,種類、劑量、數量由農委會會同財政部公告。

因民眾飼養寵物風氣日盛,時有民眾自國外攜入動物用藥供自家寵物使用的需求,因屬自家寵物使用,造成其他動物危害風險極低。對此,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開放飼主攜帶一定種類、劑型或數量的寵物用藥進口,供自家寵物使用。

法案明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依照微生物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藥品外的動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其種類、劑型、數量,則由農委會會同財政部公告之。但製造或輸出動物用偽藥,若無上述情況,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非屬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之產品,誤導民眾認知,此法案也增列非動物用藥品,不得有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法案中也限定僅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得為動物用藥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且動物用藥品之標示不得表示、暗示或影射具有超越登記內容範圍、虛偽誇張之成分或效能,違者同樣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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