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外國人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一個月的照顧空窗期;並免除外國人因申請重新入國的經濟負擔。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此案涉及外勞不用3年出去一次,被仲介剝削一次仲介費,每次大概約新台幣7.5到18萬元左右,過去美國多次指出台灣外勞被剝削情況嚴重,希望今天三讀後,能終止台灣近60萬名勞工被剝削近24年的情況。
勞動部日前指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的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
勞動部表示,這次的條文修正,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對外勞的人權保障更進一步。1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