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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 黃昭元提修憲修法解決

中央社/ 2016.10.2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答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表示,可透過修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相愛的兩人不能在一起的痛苦,這是很大的傷害。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曼麗上午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提及已退休的台灣大學法籍教授畢安生墜樓身亡,及畢安生與男友相守35年,在台灣法律上仍是陌生人的故事。

黃昭元答詢說,目前有一、兩件同性婚姻釋憲案在大法官手中,挑戰民法限制,但是否違憲,他真的不便表示意見。

他說,不涉及個案前提下有兩條路,走釋憲解決,另一條路透過修改法律,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像有些國家制定同性伴侶法。

同性伴侶法是不是好的選擇?黃昭元表示,他只能說美國法院或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立場,叫「伴侶」就不是「婚姻」,把「婚姻」保留給異性戀者。

他說,就個人立場,很同情很多人的遭遇,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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