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顯示,有超過4成的國小學生曾被處罰過不准下課,而其中不准下課且不能上廁所的比率有1.6%,另外有23.59%不准下課且不能跟同學說話。除了不准下課之外,人本文教基金會也發現,有許多學生曾被以「教育之名」進行校園處罰,而處罰方式包含,連坐、設立特別坐、寫悔過書、罰寫、罰站等,更有2成6的國小生與2成1的國中生聽過老師說貶低及罵人的話,最常聽見的言詞是「笨」、「白癡」。
人本文教基金會強調,立法禁止體罰已十年,教育部應提出落實「零體罰」的對策,推廣教師實行正向管教,而非僅在體罰個案發生時發公文處理;且對於少數執意體罰的教師,應修改教師法及其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規定,呼籲教育部應訂出處理流程與辦法,並解聘已觸犯傷害、兒童虐待的不適任教師。
人本文教基金會也指出,下課、休息、遊戲,是學生的基本生理需求,也是兒童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教育部應明定老師不得以「不准下課」處罰學生,並呼籲教育部應將學校訂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所列的教師可採取管理手段的「站立反省」(罰站)、「靜坐反省」(不准下課)、「調整座位」(特別座)、「體能活動」(變相體罰)予以刪除,才能真正落實零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