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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副教授吳俊良涉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 遭監察院彈劾

NOWnews/ 2016.10.18 00:00
▲監察院公布第九屆立委選舉候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的政治獻金,都有很大比例來自政黨捐贈收入,大部分為五百萬元左右,甚至有人破千萬,僅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的政黨捐贈收入為零。(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7.20)監察院18日表示,國立成功大學副教授吳俊良於擔任該校醫學院耳鼻喉科科主任期間,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高鳳仙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該分彈劾案文指出,吳俊良擔任成大醫學院耳鼻喉科科主任期間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歷次董事會的簽到簿,均有其親自簽名,並有會議議事錄可查。而在監察院詢問時,吳俊良也坦承都是親自簽名,因此其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監察院表示,吳俊良對於自己擔任成大主任期間,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情事,均坦承不諱,不過也稱是基於受親友的委託,才應允擔任該公司董事一職,自始至終未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活動,亦未支領薪資酬勞、配發股票或現金股利。

不過監察院強調,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相關議(判)決書已明載:「公務員如經選任登記為私人公司之董監事,即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而不論其是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亦不問有無支領報酬或其他獲利。」故尚不足以作為免責的論據,應僅可作為《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審酌處分輕重的參考。 監察院指出,吳俊良兼任董事的違法行為,已可能使民眾對公務員產生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等不良觀感,明顯嚴重損及政府的信譽,因此也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應受懲戒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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