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報導,縣府社會處長范揚添表示,11歲的何姓院童遭受32歲張姓生活輔導員虐待致死,張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該機構亦違反了同法第83條第1款規定,且違法情節嚴重,剝奪兒童生命,縣府在14日分別裁處張及機構罰鍰最高額30萬。
范揚添表示,經學者和專家召開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後,決定對育幼院祭出停辦的嚴厲處分。自11月1日起,將命該機構停辦6個月,期間禁止新收或留置保任何兒少保護個案,並要求在停辦期間,育幼院應重新整頓工作人員,並為所有專業人員加強教育訓練、增強專業知能、提升教養兒少能力,且必須建立專業人員評核機制,改善管理制度、暢通申訴管道等。縣府目前也已通知各縣市政府,本月底前將現在院內共27名兒少,轉安置到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