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被控在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2萬美元賄款,被最高法院判刑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郭瑤琪於103年1月入獄服刑,稱自己是因政治犯含冤入獄,並不是貪汙。今年1月,法務部矯正署考量郭瑤琪罹癌需接受化療,因此讓她保外就醫。
但郭瑤琪對於判決不服,9月30日由彭光輝在律師黃帝穎、丁榮聰的陪同下,前往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而前大法官戴東雄也在現場聲援。
不過,最高檢察署認為「與非常上訴要件不合,礙難查辦」,17日予以駁回,郭瑤琪得知後透過律師轉達「對司法改革已經絕望,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彭光輝則說:「對司法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