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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花園區自治條例草案達共識 南市議長賴美惠公開支持

台灣好新聞/記者邱仁武/台南報導 2016.10.17 00:00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為解決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後,缺乏法源依據,以致園區管理權責不清,造成業者經營風險增加,在廣納各方意見後,擬定「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7日召開首場產官學公聽會,會中達成共識,於法案中明定園區地上權的爭取為市府責任;園區成立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業務,自訂園區管理費收取標準,開放服務業進駐和提升園區週邊生活機能,議長賴美惠親臨會場公開表達對全案的支持。

李退之表示,政府長年以來對農業企業的支援和工業比,有嚴重落差。因此經常看到當一個工業區開發在招商之初,政府會提前完成週邊公共設施和服務機能的配置,反觀以農企為主的園區開發,往往要等到業者進駐後有反映,才被動協助。17日公聽會後,會針對與會者的建議,調整草案內容,趕在本次議會定期大會時正式提出,終結蘭花生技園區業者多年來的困擾。

「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九章23條,內容明定管理和義務、土地與建物的取得及運用、園區委託管理及營運、進駐業者的租金及管理、園區管理作業基金、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等。

17日出席公聽會單位包括議長賴美惠、農業局代表農產行銷科長吳俊傑、法制處代表法規審議科長安晉、地政局代表地價科張書哲、台南區農改場陳勵勤股長,蘭花園區業者黃志豐、李蒼裕等10餘人。

李退之說,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位於台南市後壁區,面積175公頃,總開發經費20.6億元,全區並被列入行政院「挑戰2008 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重大方案之一,是農委會核定第一個由地方主導開發的農業生技園區。園區設置目的在整合台灣蘭花產業產銷管道 及研發機能,利用台灣現有蘭花產業的優越條件,結合官學研的力量,提升台灣蘭花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更藉由國際行銷的開拓與品牌建立,建立蘭花園區成為技術研發、市場訊息與行銷通路的整合性蘭花產銷平台。

惟園區自開發後因缺乏法源後盾,多年來頻頻發生園區業者和臺南市政府溝通磨擦,為政府園區開發美意大打折扣。

今年6月30日,市議員李退之召開搶救蘭花生技園區、太康有機農業專區,減輕農民負擔因應全球化挑戰,凍漲地價、土地租金的公聽會,會中達成共識,推動設置「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在李退之服務團隊和學者專家共同協力下,草案正式出爐。

李退之強調,期盼透過公聽會的召開,邀請關心此議題的各界代表,表達看法,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廣納各方意見,討論「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讓草案更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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