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察者網、新疆日報等報導,新疆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9月29日通過一批法規條例,其中包括「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
新疆日報10月12日刊登這兩個條例的全文。
「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規定「三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親屬不得「組織、誘導或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
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揚極端主義思想,脅迫、強制、引誘未成年人穿著、佩戴極端主義服飾、標誌、標識。
不得教唆、脅迫、引誘、縱容未成年人參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地下學經等活動。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誘騙或者以宗教的名義阻礙、干涉適齡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致使失學、輟學;不得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組織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