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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OTT潮流 文化部主張保障文化傳播權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6.10.13 00:00
因應數位匯流(OTT)產業新發展趨勢,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13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表示,文化部主張建置完善的法制基礎,建立公平競爭機制,並建議仿效歐盟最新修法提案,確保本國文化傳播權與本國文化多樣性發展,引導OTT產者落實內容在地化服務,提供本國文化及本國節目自製率,以確保本國文化傳播權與本國文化多樣性發展。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3日邀請文化部長鄭麗君與NCC、財政部等部會代表就「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在網際網路時代,對OTT的監管應有不同的思維,NCC將參考國際趨勢,鬆綁傳統媒體管制,拓展網路新的機會。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要健全台灣OTT產業發展的關鍵包括建立公平競爭機制、保障本國文化傳播權及保障業者及視聽大眾權益。她認為歐盟今年5月提出修正影視聽媒體服務規範的提案,要求境外OTT影音服務產業應至少提供20%歐盟節目及提撥20%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維護歐盟文化主體性和產業競爭力的做法,值得台灣未來制定OTT產業政策參考。鄭麗君說:『(原音)我們也認為說應在充分尊重市場機制的同時,但是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相關政策來適度保障本國文化的傳播權,引導OTT業者落實內容在地化服務,不僅可以提高本國文化及本國節目製播比率,也應該更積極投入本土內容節目的產製,以保障本國文化傳播空間及深化我國內容產製能量。』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憂心指出,台灣的OTT產業比起國外一些國家,已經輸在起跑點,目前境外OTT產業有資金外流、拆帳嚴苛、衝擊本土產業發展等不利因素,另外中國大陸以低價賣給文化部管轄的公股頻道,文化統戰意味濃厚,文化部確實有必要適度規範維護本土自製節目的能見度。立委蘇巧慧則建議,迎合OTT產業潮流,未來應思考將OTT製作節目也納入金鐘獎獎項。

鄭麗君表示,OTT產業改寫既有的市場競爭規則和商業模式,因應數位匯流帶來的產業變革,文化部將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與跨部會合作,推動法規環境整備和產業政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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