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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控訴設局偷拍 壹週刊獲不起訴

中央社/ 2016.10.13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3日電)「太陽花女王」劉喬安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因此怒告前壹週刊社長裴偉、記者等6人妨害名譽。北檢今天偵結,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名劉依涵的劉喬安,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事後劉喬安除了出面反駁只是去賣酒、質疑記者設局外,也控告裴偉、壹週刊總編輯、副總編輯、2名記者、1名攝影記者等6人妨害名譽、妨害秘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告訴乃論妨害名譽部分,由於劉喬安與壹週刊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非告訴乃論妨害秘密部分,北檢認定壹週刊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而非為了營利目的,今天一併不起訴。

另外,劉喬安在檢方偵辦仲介賣淫期間,曾以證人身份在偵查庭上否認賣淫,並聲稱只是去賣酒等語,此部分檢方仍在偵辦偽證罪中,尚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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