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於2014年和朋友到新北市汐止區好樂迪KTV歡唱,因不滿同行的施姓友人亂點酒,雙方為了800多元的酒錢發生爭執,林女打電話向男友李祥榮抱怨,李男因此找來多名友人助陣,將施男砍成重傷,住院多日後不治,事後林女等人被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宣判林女無罪,而李男則被判刑8年6月。
今年初凌晨,林女與一名李姓女友人喝醉搭計程車,抵達目的地時,車資共115元,2女各拿一張一百元給司機,司機詢問有沒有15元零錢,林女先掏出一個10元給司機,但卻找不到5元硬幣,司機見她們酒醉,好心叮嚀「喝醉酒趕快回家休息」並少收5元,林女卻認為司機瞧不起她突然飆罵,拿起10公分的高跟鞋猛打運將頭部。
事後司機送醫急救縫8針並對2女提告,卻被林女以「右手腕」受傷反控,雙方和解不成互控傷害,經檢方調查之後,認為全案僅有林女一人動手,因此依傷害罪起訴林女,而司機與李女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