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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假釋 邱太三:台英法規不同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0.12 00:00
英國商人林克穎撞死我國國民尚未在台灣服刑,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林克穎交保。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12日)在立法院表示,根據英國法規,羈押超過一半就可聲請假釋,且台灣監獄環境不符合標準,因此林克穎的律師主張不引渡回台。

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撞死台灣籍民眾,台灣高等法院2012年判刑4年,但遲遲沒有引渡來台灣服刑;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9月23日判決林克穎暫時不引渡來台服刑,愛丁堡地方法院10月6日裁定批准林克穎保釋。

朝野立委1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關切林克穎案的情況;法務部長邱太三回答,根據英國規定,羈押超過刑期一半就可假釋,加上台灣的監獄環境不符合標準,所以林克穎與律師主張不引渡回台與保釋。邱太三說:『(原音)在英國不是,他只要被關著就可以聲請假釋,他沒有累進主義的問題,林克穎一直提出這樣要求;第二個,我們監獄環境不是每一個都那樣符合標準,我們大概有5、6個符合規定,但林克穎跟他的律師就極力主張我們不符合那樣的條件。』

邱太三表示,林案20日將再召開準備庭,法務部抱持引渡林克穎的目標處理,並持續與英國承辦檢察官討論,積極提供資料作為未來訴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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