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報導,中華電信、台灣之星2家電信業者,自高雄市鳳山區此處住宅大樓於2011年完工之際,就各以每月18500元及16500元的租金,向其中一名未入住的洪姓住戶,承租14樓的房屋,並在該戶室內偷偷架設最大輸出功率合計為130W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為主管機關室內基地台監理上限2W的65倍。大樓內的住戶5年多來,短距離地暴露在未經主管機關監理審驗的「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等輻射公害危險區域下,身體健康恐遭受嚴重影響。
不過中華電信及台灣之星方面,則委任律師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所發射的電磁波在標準值之下,對人體健康並無危害,且2家公司設頻設備均經主管機關審合格,住戶沒有理由要求精神慰撫金。
大樓主委張嘉麟庭訊後表示,大樓遭偷設基地台一事,全體住戶原本都不知情,直到去年間,他無意中發現頂樓14樓無人居住,卻仍聽見裡頭傳出機器運轉聲,而且電表跑得飛快,每月電費都超過2萬元,經報請相關單位實測,才確認是被偷偷架設了基地台,氣得住戶痛批真得是「太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