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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公聽會 連任、再任成焦點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10.12 00:00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12日)行使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公聽會,大法官的「連任」與「再任」再度引發討論。有與會者認為,大法官的任期8年,不該「再任」,以免影響司法應超然公正性;不過,也有與會者表示,若以大法官「再任」會影響其內在的獨立性,恐有擴大解釋疑慮,且審查過程還有許多監督機制,不須在「連任」或「再任」的定義上糾結。

立法院12日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大法官能不能「連任」或是「再任」再度引發討論。

由國民黨團推薦的雜誌發行人林定芃在會中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期、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文意上來看,禁止久任大法官一職,以避免影響大法官的獨立公正性。他質疑有大法官被提名人在書面資料上對「連任」與「再任」清楚表態,積極爭取職位,不符合人民期待。他說:『(原音)不適合在裡面去特別做闡釋,我看到在爭取職位上這麼積極,不是這麼符合人民對大法官的期待。』

不過,民進黨團推薦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姜世明認為,憲法上並沒有得到不能「再任」的結論,況且,若以「再任」就會影響其內在獨立性,恐有擴大解釋的疑慮,應改以其他監督方式把關。他說:『(原音)另外事後還有倫理機制,像法官法裡面有倫理機制監控也是需要的,到不用在連任、再任裡面去糾纏解釋。』

除了「連任」、「再任」問題外,也有多位學者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對參審制、陪審制、或是司法改革等議題清楚表態,不過,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林超駿卻認為,以美國為例,公聽會上不宜對大法官詢問特定議題,否則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外,表態的越清晰、越不利司法獨立發展,未來大法官審查案件時,迴旋空間將縮小,應用書面方式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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