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洪慈庸推平反軍冤法 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盼落實轉型正義

NOWnews/ 2016.10.12 00:00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日與同黨立委林昶佐、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胡博硯召開記者會,提出《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及《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圖/記者陳彥驊攝,2016.10.12)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2)日與同黨立委林昶佐、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胡博硯召開記者會,提出《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及《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

洪慈庸表示,當時行政院曾啟動任務編組的「軍冤會申訴委員會」,然一年屆滿旋即解散,然而家屬得不到真相,長年只能靠自己四處奔走尋求救濟;她強調,已是時機來共同面對、處理這些冤案,且這也是轉型正義一塊拼圖,不能缺漏。若法案推過,新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將會受理過往軍中發生的死亡、失蹤可疑事件的申請調查,以及判定為不當處遇之後的賠償、道歉申請等措施。

洪慈庸進一步指出,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屬於獨立調查機關,且可以行使調查權,其職權範圍為「設置於行政院下,獨立行使調查權」、「主動調查1999年以前軍事法庭判決案件」、「受理『可疑事件』調查之申請」、「『不當處遇』之認定及後續處理」。

至於可疑事件的適用範圍,洪慈庸則說,包括「服役期間死亡、失蹤」、「因服役導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軍審制時期,經軍事法院判決確定之案件」、「國軍尚無救濟管道時期發生之處罰案件」。

最後,針對服役者遭受「不當處遇」的情形,洪慈庸說明,將有「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調查,或者另案偵查」、「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撤銷不當處罰之決定」、「辦理賠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事宜」及「受理回復名譽申請,要求政府道歉」等處理模式。

胡博硯從一開始就參與法條制定的討論,他補充表示,除了在軍審制時期被判決確定但認為有冤者外,在2002年《國防部組織法》修正之前,軍中並無不當處罰的救濟管道,因此條文中也特別指出,2002年以前受上級長官處罰的案件也涵蓋在本條例的適用範圍中。同時,考量民國1999年軍審制度改革前過於封閉,甚至有竄改判決結果之陋習,因此委員會也應針對1999年以前的軍審判決案件採取主動調查。

同為提案人的林昶佐強調,過去這些不當的軍冤案件必須要被重視,為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委員的他,也鄭重呼籲朝野應該就這項提案盡快來討論,且無論是時力的版本、或是顧立雄提出的版本,都可以進到委員會審查,已完成最妥善的版本,落實人民期待的改革。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