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理主委黃天牧表示,金管會9月14日對兆豐案進行第一次行政處分時,已對外說明若有發現新事證會繼續處理,至於行政院督導小組對制度方面的指導,金管會也將持續推動興革。
根據規定,銀行目前須設有副總經理層級以上的法遵主管,為強化洗錢防制,金管會擬推動銀行設立洗錢防制專責機構以及由專職人員負責洗錢防制業務。
因應兆豐案,金管會除要求兆豐銀行確實遵照要求改善缺失外,銀行局也在日前也邀集銀行等業者召開洗錢防制會議。
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說明,根據金管會規劃,洗錢防制相關人員的資格、訓練都要提升,且未來銀行須設有洗錢防制專責單位,專門從事洗錢防制相關業務。
同時,在法遵方面,海外分行的法遵人員也要專職專任,至於國內方面,則修正洗錢防制注意事項,讓國內洗錢防制機制更深化。
而目前在台的5家外商銀行中,至少已有2至3家設有洗錢防制部門,王儷娟表示,國銀未來設立專責洗錢防制部門的人員配置多寡,以及洗錢防制主管的位階是否比照法遵長,則由各銀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