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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鹼性電池 這11點必看

中央社/ 2016.10.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6日電)民眾在使用居家電器時,常用到鹼性電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分享11項注意事項,包括電器長時間不使用或電池電力耗盡時,應將電池取出等,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注意。

鑑於民眾反映使用鹼性電池出現漏液現象,甚至包裝未拆封保存時也漏液,標檢局先前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百貨商行、電器賣場、超商超市隨機購樣20件樣品進行檢測,依據標準檢測時間需15個月,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延遲放電測試全數符合,電池電解液無洩漏。

儘管檢測結果全合格,但避免民眾使用方式有誤,造成安全疑慮,標檢局分享11項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注意。

一、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規格(如:電壓、電池編號)、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電池極性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商品。

二、檢視是否標示使用安全及警告注意事項,並確實依安全注意事項使用及注意警告標語。

三、皮膚沾染到電池電解液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若是眼睛沾染到,用清水沖洗後應立即就醫診治。

四、為避免幼童誤吞食電池,應將電池放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若發生幼童誤吞食電池時,應立即送醫處理。

五、電池暫不使用時應保持包裝完整存放,請勿拆封後與金屬物品一同存放,避免因與金屬接觸產生短路現象,需使用電池時才拆封使用。

六、請將電池存放於陰涼乾燥地方,避免存放在高溫或潮濕的環境,並遠離金屬物品或火源。

七、超過使用期限的電池應回收不要再使用,且應避免新舊電池或不同種類電池混用。

八、在無成人的監督下,請勿讓兒童自行更換電池。

九、使用時應按電池正負極標示安裝,如電器長時間不使用或電池電力耗盡時,應將電池取出,並妥善保存或回收。

十、若發現電池漏液、表面有龜裂或變形時應立即取出,停止使用。

十一、請勿將電池拆解或焊接使用,不可充電的電池請勿充電,以免電池漏液或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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