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自99年起辦理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計畫,迄今共計補助59件科技藝術作品。補助類別分為指標型及扶植型兩類,其中指標型計畫得以一至二年為期,呈現方式可以是新創、重製或是再發展的作品,年度補助經費最高可達新臺幣500萬元。至於扶植型計畫則是補助一年期計畫的新創作品,年度補助經費最高可達新臺幣250萬元。
申請案件請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藝術發展司)辦理;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申請案件外包裝請註明「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中查詢下載。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