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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KTV遇颱風假 收費標準依原消費日

中央社/ 2016.10.0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接獲民眾申訴颱風假,有部份餐飲業、KTV 等業者採假日收費;消保處與衛福部及業界達成共議,當天為平日,依平日收費,若是周休二日等假日,依假日收費。

消保處指出,接獲民眾申訴颱風天放假,有部分業者收費採假日收費方式,詢問合理性;消保處即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業者及公會召開會議商議,並達成共識,即颱風天放假為偶發狀況,業者應回歸原消費日的收費標準。

消保處進一步說明,意即颱風放假當天若是平日,即依平日收費;若是周休二日、國定假日,或是業者已揭示的特殊節日,則依假日收費。

消保處也補充,若有業者認為颱風天營運,因食材、運輸及人事等成本會增加,應採假日收費,也應在平時事先在業者營業處所、網站,或以其它方式公開揭露資訊,以維護消費權益。1051005

(圖為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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