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指出,已故中信金負責人辜濂松,與辜仲諒等人於民國93年至96年間,以中信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陳俊哲、吳豐富等人擔任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等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到辜濂松、辜仲諒投資的境外公司帳戶內。
特偵組統計,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利用這種操作方式共13次,總計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 3億美元。
由於辜濂松已亡故,特偵組予不起訴處分。
中信金表示,遭起訴的 8人並未擔任集團轄下銀行、保險、證券等重要子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職務,集團整體營運仍正常運作;對於檢調起訴一事,希望在訴訟程序中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