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蔡正文於民國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新台幣23萬5080元,竟以組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
調查發現,蔡正文別於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約用職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
監察院表示,蔡正文雖辯稱款項用以獎勵及業務檢討費和慰問同仁自強活動等,但其以人頭方式溢領及使他人溢領工作酬勞,即屬違法。
監察院指出,蔡正文於民國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新台幣23萬5080元,竟以組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
調查發現,蔡正文別於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約用職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
監察院表示,蔡正文雖辯稱款項用以獎勵及業務檢討費和慰問同仁自強活動等,但其以人頭方式溢領及使他人溢領工作酬勞,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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