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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餐券 省荷包也要顧權益

中央商情網/ 2016.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16年9月25日電)旅展搶購大飯店廉價餐券,但是實際消費時卻發生服務縮水、業者歇業,該怎麼辦呢?高市府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刷卡付費較能保障權益。

高雄市某大飯店銷售每本(10張)新台幣3500元的餐券,平均每張比現場消費便宜約70元,不少民眾在旅展搶購。

不過卻有消費者投訴前往消費時,服務縮水。高市府消保官殷茂乾說,如果現場提供的服務和行銷內容有出入,可以向市府或消保官舉證投訴,爭取自身權益。

也有消費者投訴花大錢買了餐券,數月後要去消費卻發現餐廳停業,消費者投訴無門。

殷茂乾說,市府受理過民眾投訴,結果發現以現金消費的消費者於爭議衍生時,比較難舉證;建議民眾儘量以刷卡消費方式購買,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時,可以尋管道申請成為爭議款項,追回應有的權益。

他指出,在爭議發生時,消費者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訴,發卡銀行會透過「收單銀行」為消費者爭取權益。

不過,消保法在去年修法公告施行後,已針對定型化契約訂定應載明、不得載明部分做了規範;換句話說,餐券、住宿券或禮券的票面都應載明履約保證,不管是同業間聯保、公會聯保或是銀行聯保等,都是對票券的保障。

殷茂乾指出,自從去年消保法修法後,業者多已落實規範,如果業者沒有依規定於票券載明,經要求改正未改正者就要依法被裁罰新台幣3萬至30萬元以下,如果業者未從,還會被加碼裁罰。

有民眾投訴,購買時是以「每客」為單位交易餐券,數月後,業者調漲售價;當消費者前往消費時,餐廳要收取漲價後的價差。殷茂乾說,依規定業者應該負擔價差,消費者無需再彌補差額,因為購買時是以「每客」為單,餐券非票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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