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2013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逃回英國,引發國際關切,同年10月16日台英簽署引渡備忘錄,林克穎即遭蘇格蘭檢方逮捕,蘇格蘭地方法在翌年6月11日判林克穎須引渡回台服刑,同年8月蘇格蘭司法部長也批准引渡,但林克穎不服提起上訴,全案移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
蘇格蘭高等法院昨天就此案開庭宣判,法官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不過因台灣第2次提出引渡案,法院並未當場釋放林克穎;林克穎迄今已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監獄超過2年10個月。
對英國高院的判決,外交部感到遺憾。不過外交部表示,英國司法程序係為3級3審制,這次宣判為蘇格蘭高等法院2審判決結果,並非終局判決,雖然感到遺憾,但不放棄努力,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
外交部指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曾就中華民國法理地位、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性、監所狀況及是否會再以脫逃罪追訴林克穎等節進行激烈攻防;期間法務部及駐英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進行答辯。
外交部強調,外交部不會放棄努力,會與相關駐外館處及法務部持續努力,全力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讓正義能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