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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特偵組 顏大和:短期內不宜廢 長期存廢問題尊重立院

NOWnews/ 2016.09.21 00:00
▲檢察總長顏大和21日表示,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但是長期存廢問題,他沒有特別意見,尊重立法院委員的意見,這個立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圖/記者陳明安攝,2016.9.2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審查廢除特偵組相關提案,並邀法務部長邱太三、檢察總長顏大和備詢,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質詢時,問顏大和「特偵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顏大和表示,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但是長期存廢問題,他沒有特別意見,尊重立法院委員的意見,這個立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

顏大和說,特偵組當時要立法的時候,他在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我內心世界也在詢問,有沒有必要成立特偵組」,但是經過多年來後,他現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總長,在103年4月到立法院接受檢察總長同意權審查時,他特別提到,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但是長期存廢問題,他沒有特別意見,尊重立法院委員的意見,這個立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

顏大和表示,他因為擔任總長,社會各界對特偵組有一些意見,他當然要概括承受,但有些情況,可能跟大家表達的意見不一致,像是第一,外界都認為特偵組濫權?他澄清說,特偵組檢察官辦案,還是跟地檢署及高檢署檢察官偵辦案件一樣,適用刑訴程序,沒有特別條例規定。

第二,特偵組有沒有選擇性辦案?顏大和說,「我不能說沒有」,因為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的規定,特偵組辦的只有三種案件,部長級以上的重大貪瀆案件,因為人的關係,很多社會各界人士贊許、認同特偵組辦案的能力,向特偵組告發,但基於63-1規定,特偵組不能辦,像這樣的案件就要送給地檢署來辦,這是否能被解釋為選擇性辦案,「我不清楚」。

顏大和說,第三件事情,特偵組好像沒有監督機制,地檢署檢察官假如說不起訴處分,有再議和交付審判,他想到一個方法,應該可以討論刑事訴訟法中,要不要修這項,特偵組辦理的案件,假設說不起訴處分的話,一律交付審判,有人也許會說,這樣案件會不會很多,顏說,不會很多,因為特偵組辦的案件本來就少,現行訴訟法本來就有交付審判制度,可以交給法官交付審判。

顏大和指出,第四,還有人講說廉政署跟特偵組是不是有權力重疊?因為特偵組本身是一個司法機關,廉政署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辦案跟調查局一樣,必須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現在特偵組比較可貴的地方,在於有一批20幾位檢察事務官,是從特偵組成立的時候到目前為止,始終是很有效率的司法檢察團隊,另外還有各地調來15名司法警察,還有從金管會跟賦稅署調來兩名專業人士,這些人實際辦案,幫檢察官解決很多問題。

顏大和強調,「我講這些,並不表示我不贊成廢除特偵組」,他的意見是」,尊重立法院委員意見,也尊重法務部上級長官的意見」,只是提供意見給大家參考。

顏大和在回覆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質詢時也重申,「廢特偵組要考慮它的理由,不應該說是濫權或選擇性辦案,站在長官的立場,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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