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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中嘉案 球重回NCC手上

中央商情網/ 2016.09.2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6年9月20日電)遠傳併購中嘉案,經濟部認為,遠傳為主要出資者,且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情形,並可能違反黨政軍條款,但審查國內公司不是投審會職權,因此退回NCC審議,球又回到NCC手上。

針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攜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organ Stanley Asia:MSEP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委員會審查中嘉案結果。

張銘斌表示,考量本案整體投資架構,遠傳是最主要出資者,恐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情況,投審會委員認定有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有關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疑慮。

至於本案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張銘斌表示,還須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審查及認定,因此委員會今天決議緩議,重新退回NCC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NCC日前曾發新聞稿說明,中嘉案若具有新事實、新證據,將重新嚴格審查,張銘斌指出,因投審會委員認定NCC在審查過程中,並沒有將最主要資金來源、財務規劃部分納入審查,但這部分涉及遠傳是否為實質投資人問題。

張銘斌表示,由於遠傳為國內公司、非外國投資人,因此不是投審會主要審查對象,而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必須由NCC認定,因此需由NCC重新審議,並釐清投審會委員所提出的相關疑義。

張銘斌指出,投審會這2天將發文給NCC,待NCC審議、並將結果送回投審會後,投審會委員會將再做最後決定。

中嘉股權交易額約745億元,其中摩根士丹利亞洲透過旗下管理基金NHPEA出資33億元、國內投資人出資22億元、遠傳認購 NHPEA國內子公司發行公司債171億元,其餘518億元向國內銀行貸款參與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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