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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勢活動逾時 時力及黃國昌共遭罰200萬

中央社/ 2016.09.2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選舉期間因從事造勢活動逾時,分處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發送未簽名宣傳品,處10萬元罰鍰。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民眾檢舉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案件進行審議,並做裁處。

中選會表示,時代力量由其負責人黃國昌申請於105年1月9日晚間6時至10時於中正區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經制止不聽,仍決意繼續從事公開競選活動,繼續違反規定。

中選會說,因黃國昌是以時代力量(政黨)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是政黨舉辦的競選活動,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分處時代力量(政黨)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處邱議瑩10萬元罰鍰。

中選會說,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已違反選罷法規定,依法處王浩宇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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