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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時逾時競選 時力與黃國昌各挨罰100萬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09.20 00:00
中選會今天(20日)召開委員會議,由於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在今年大選期間以政黨負責人身份申請集會遊行,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且經制止不聽,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因此,中選會分處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另外,綠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在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遭處5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據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56條規定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此外,中選會指出,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選罷法第52條第1項「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的規定,因此處邱議瑩1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將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規定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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