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今天報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起草的核電管理條例今天起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明定,核電廠建設需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核電廠的選址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的意見。
條例中對中國大陸境內的核電規劃、選址、投資、建造、運行、退役及相關活動進行規範。
外媒先前報導,江蘇省連雲港8月6日爆發連續3天的民眾遊行抗議,反對修建核廢料處理廠,最後官方宣布暫停核循環建案選址的前期工作。
今天公布的草案,還包括核設施運行許可證、電價政策、核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核電資訊公開等。
新京報報導,核電管理條例自2008年10月就開始起草。而根據「十三五(2016到2020年)規劃」,大陸每年將新建6到8座核電站,並將為引進自主開發的新型核電站投入共人民幣5000億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