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超商密度堪稱世界之冠,今(105)年6月才慶祝展店達3,000店目標的全家便利商店,因遭人檢舉在招募加盟過程未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及強制採購數量,而遭到公平會重罰300萬元。
公平會接獲檢舉指稱,全家要求加盟店必須遵守訂貨指導,並規定銷貨量不可超過進貨量的一定比率,若加盟店未依規定量訂貨或銷進比大於一定比率,將遭受到上課、警告、開單等處罰,卻未於締約前告知相關資訊。
今(14)日公平會第129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全家便利商店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300萬元罰鍰,且全家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
公平會指出,以全家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由加盟店吸收,而全家所定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因此認定相關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經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全家於加盟時未約定,但實際經營時經常要求店舖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率,並有加盟店提到全家會針對特定商品設定訂購目標;也有相關文件證實,全家曾多次以銷進比過高等事由,以書面通知加盟店改善。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加盟業主如對於加盟店經營設有限制,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說明相關限制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
對此,全家便利商店回應,加盟合約中針對店鋪運營中,總部與加盟主關於商品供應和訂購皆有資訊揭露,對於公平會發布新聞稿中所裁罰的事由,恐與經營實務不符,將會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