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懲處名單出爐 兆豐銀6人遭解職
中央廣播電台/謝佳興
9 年前
金管會今天(14日)傍晚公布兆豐案的行政處分,兆豐銀行遭裁罰新台幣1千萬元,並暫停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直到此案缺失改善為止。而在人員懲處方面,金管會依法解除兆豐前董座蔡友才於兆豐金派任的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職務,並命令兆豐銀對前總座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等5人解職,意即這6人,未來5年皆不得擔任金融業負責人。
針對兆豐銀行遭美重罰案,金管會經過綜合分析、比對,認為兆豐銀在經營管理及處理過程中,未落實建立及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在14日傍晚做出行政處分。
金管會將對兆豐銀開罰新台幣1千萬元,且在改善相關缺失之前,暫停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
而在人員懲處方面,金管會依法解除兆豐前董座蔡友才於兆豐金派任的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職務,而兆豐銀前總經理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5人也被勒令解職。這是近年來首度有多位銀行高階主管同時遭到解職處分。
金管會表示,依法,這6人未來5年都不得再擔任金融業負責人,包含主管職在內。至於兆豐銀行前總經理徐光曦,則是因為擔任總經理期間,美國主管機關對紐約分行評等維持滿意,且在美國金檢處理期間,他已經離職,加上後來回鍋接任董事長,也積極處理本案,因此決議,由兆豐銀行檢討徐光曦的責任,並將懲處情形函報金管會。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指出,此案最不可取的便是兆豐銀的處理態度。他說:『(原音)最可惡就是不認錯、不改善,就是他(兆豐銀)應該申報洗錢,這樣一個申報動作,他明明錯還不認錯、還去反駁、還去辯解。』
金管會下週將邀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及銀行業會商,徵詢各界建言,修正金控業及銀行業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