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偷渡犯之遣接返,歷來均依照「金門協議」由雙方主管部門在海峽兩岸紅十字會之見證下執行;此次遣返作業是循「馬尾-馬祖」路線,由陸方租用專船「安麒輪」並懸掛紅十字會旗幟,經我方租用民船至兩岸海域中線引導進入馬祖福澳港。
本次作業除雙方紅十字會之見證人員及主辦單位移民署外,另包含海巡署、法務部、連江縣警察局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執行單位亦到場,與陸方福建邊防總隊進行工作座談與見證,顯示兩岸對於「金門協議」重要性之肯定與配合。
本次遣返的8名大陸偷渡犯中,其中3名曾在台犯下強盜殺人、擄人勒索等重罪,經服刑完畢後交由陸方人員押解返陸。雙方人員依循人道及安全的原則,由兩岸紅十字會於交接書上簽名見證下,順利完成本次人員互遣作業,也是今年第2度依照金門協議完成人員遣返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