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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非法捕撈議題 建議兩岸漁權問題應制度化管理

NOWnews/ 2016.09.10 00:00
鑒於近年來我國漁獲量少、非法捕撈導致海洋生態失衡等問題,監察院著手進行調查。對於兩岸漁權問題,調查報告指出,兩岸海域高度重疊,中國大陸船舶非法越界捕魚,已嚴重影響我方海域秩序與漁業資源;若想根本解決陸船越界問題,仍待雙方進行協商,建立制度化管理機制。

針對「台灣海洋因非法捕撈致漁獲量銳減,非法漁貨查緝及管理有待加強,又各種休漁及柴油補貼政策失靈,造成海洋生態失衡、復育困難」一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與陳小紅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沿、近海漁獲量自2011年的49,655公噸、159,800公噸,下滑至2014年的29,408公噸、139,929公噸。面對台灣周邊海域漁業資源日益枯竭,為養護再生及減少捕撈壓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已推動多項政策及措施,然而歷年漁船筏數收購率低。

報告中寫到,獎勵休漁又以漁筏、舢舨及未滿5噸之小型漁船為主;針對漁獲率高及影響生態之刺網、拖網、扒網等漁業,及燈火漁業之集魚燈燈光強度限制等,皆未能有效落實管理,對沿近海域漁業資源之養護、復育及永續,成效不彰。

對於兩岸漁貨走私之查緝,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近年主要倚賴港口之巡防,岸際查獲功能逐漸式微;而各縣市毒、電、炸魚及非法捕魚查獲件數,卻有逐年上升趨勢,顯見岸際巡防功能並未有效發揮嚇阻作用。據悉,海巡署目前使用之岸際雷達系統,因逾使用年限、故障頻繁及修復不易等,已明顯影響整體海域目標船隻監控能力,甚至產生雷達監控盲區。

監察院表示,我國自1958年起,對漁業動力用油實施優惠定價,後因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漁業動力用油補貼分兩階段調整,將執行至今年12月底。但近年出現部分漁民虛報用油、轉賣及我沿近海域捕撈管理成效不彰等情,為符合參與區域組織,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對漁業補貼的規範,後續農委會是否延續對漁業動力用油之補貼政策,允應重新檢視,以符實際情形。

至於兩岸漁權問題,監察院指出,兩岸海域高度重疊,中國大陸船舶非法越界捕魚,已嚴重影響我方海域秩序與漁業資源,目前兩岸對漁業資源養護,礙於涉及「畫界」等國家主權問題;中國大陸雖希望將漁業併入農業合作協議,但因事涉我方農產品品種、農業技術交流等敏感議題,而遲未達成共識。監察院認為,若要根本解決陸船越界問題,仍待雙方進行協商,建立制度化管理機制。 另外,在調查報告中更進一步點明,歐盟2015年10月指認我國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不合作的黃牌國家,並給予6個月改善期限;對此,立法院已對漁業3法提出修正,亟待制定各項相關配套子法,以落實我國遠洋漁業之管理。監察院提醒,又如南海仲裁之影響,漁業資源問題多元、複雜,亟待政府相關部會通盤考量,積極研謀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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