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905 11:15:03)105年9月4日,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第八二岸巡大隊新港安檢所人員,執行安全檢查勤務時,驚見琉球籍一漁船,漁獲之鯊魚有鰭身分離情形,已違反漁業署發布之「鯊魚鰭不離身」法規。
4日下午,新港安檢所人員對漁船執行安全檢查時,於漁艙發現鰭身分離之青鯊(水鯊),海巡人員見狀立即聯繫漁業署查報員協助處置,相關肢解之魚鰭經測量達127.55公斤,後續即依據漁業法第65條第8款規定,函送主管機關依權責裁處。
「鯊魚鰭不離身」政策為漁業署自101年1月1日開始宣導,並自102年7月1日起全面嚴格實行,船上若發現魚鰭離身之鯊魚,最重可罰撤收漁業執照之處分。另本署自本(105)年度7月1日推動「護永專案」迄今,積極執行生態保育及取締非法捕魚等工作,使海洋生態資源能有續發展。
第八二岸巡大隊表示,查緝非法為海巡署本務工作,本署將堅守執法立場,為保護海洋生態盡一份心力。如民眾於海岸地區遇有任何緊急狀況可立即撥打「118」專線,本署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應處。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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