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大巨蛋究竟要解約幾次?(下)
蕃論戰/KSH/專欄
9 年前
公安問題還是最重要的,畢竟短視近利的結果,往往是如履薄冰,倒不如一開始即嚴格的要求,按部就班。多數人仍質疑遠雄,是他們極為執著於商場,執著到寧可暗中修改仍要蓋。現在大巨蛋的公共戶外空間過於狹窄,不適合作展演空間。遠雄或許蓋豪宅和商場是能手,但不表示他們該在巨蛋旁塞滿商場。巨蛋的設計有很多人規劃的心血,但是之後遠雄卻開除原設計師團隊,再加上當時市府團隊一再的幫忙放水,於是公共安全空間不斷的被犧牲,商業空間倒是屢屢地被增大,直到貪婪的商家把原來的設計改到現在的市府發現:1、設計跟原來的完全不一樣;2、實際蓋的跟他們自己提出的設計也更再一步犧牲安全,而且根本沒通過許可;3、最終的安全性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不是說商人BOT不能賺錢,而是遠雄團隊接手後因為他們的貪婪,不斷的犧牲了人命關天的基礎,只為求得更大的利潤。最初的團隊的確是用了極大的創意與構想,奉獻他們的專業,誠心想要北市民有ㄧ個美麗的大巨蛋。但是遠雄團隊後來是花了更大的創意更改原始設計,把逃生梯減少了至少一半,商場變大了,改變了安全與獲利的標準。一個大巨蛋裡面還塞滿商場、旅館,容留空間與減量及安全陷入糾結。因臺灣是島,土地至為狹小,建築空間非常有侷限,民眾也代代習慣在壅塞空間生活,建築商偏向設計高容量、高利潤的建案,似已成一種建案文化,大巨蛋的設計概念也似如此。
柯P上任初,意氣風發,當時有轟動的五大弊案。其實,弊案應與建築安全分開思考,弊案有豆腐渣工程,也可能是圖利天價發包,解決方案要依法及政治智慧。大巨蛋到此,雙方不要專糾結減量方向(肯定無法依大國的建築空間設計)。商人重利,唯需堅守大巨蛋的絕對安全性,否則目前情勢對市府不利。臺北不需要一顆危險蛋,也不需要多一間百貨公司。BOT精神:政府出地,財團出資建設。光靠大巨蛋打棒球的營收可攤平成本和後續的人事、維護費用嗎?300億加建築費,以一棟公家建築物60年的壽命,它一年要賺5億才會打平而且要淨利,還不包含維護、人事、權利金……等,不如懸崖勒馬不蓋。防患未然,萬一出了問題再收拾善後,只是臺灣又一次的惡性循環而已。
臺北市真的有需要大巨蛋嗎?那塊地是臺北市花了240億取得,送給遠雄蓋巨蛋。五十年下來,遠雄賺個幾百億,給臺北市的回饋金零,合理嗎?花幾百億蓋一個租金高、門票貴,使用率恐也高不起來的巨蛋,有必要嗎?但柯P呀!你究竟要解約幾次大巨蛋?拖泥那有不帶水的?別再掩耳盜鈴、閃躲解約後要面臨的困境了!市長請快拆掉,多給市民一個綠色自然空間!市府乾脆單方面解約,然後全部訴諸法律了,遠勝於原地打轉。不過,市府勢必要有強大的備案,否則不但會留下爛蛋,還會有拖垮財政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