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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大巨蛋究竟要解約幾次?(上)

蕃論戰/KSH/專欄 2016.09.05 00:00
柯P「又要」解約大巨蛋了,好似解約已成為柯P紙上談兵的口頭禪,與冷飯熱炒的舊話題,令人厭煩。一提再提,或許是表現出柯P感到乏人問津的「隱性」落寞感?能有如此多次一解再解仍解不開的約,無法旁觀者清,而是霧裡看花。 理想的狀態,是每位市民皆希望有個「沒有商場的國際標準安全棒球場」,但若單靠大巨蛋本身的收入是無法收支平衡的,且市府更缺乏充裕的經費去蓋一個「入不敷出」的巨蛋,也才會有所謂的BOT出現。遠雄當初要蓋大巨蛋,不用政府出錢,即是司馬昭之心,要和商辦結合,才有利可圖。遠雄不是慈善機構,它是唯利是圖的營利事業,市政府現在要求遠雄撤掉大部分的商辦,那不就是要遠雄做慈善事業,或是有虧錢的風險嗎?癡人說夢話罷了!簽約時,權利金倘若上繳市政府比現在少或者不用上繳,等經營時間到期,大巨蛋就還給政府,那遠雄可能就沒必要蓋商場了,但不上繳政府權利金是不可能的,到時會被批評圖利廠商。無疑的,從郝龍斌到柯P皆在算計,落得今日吃力不討好的局面。因此若以正義之名,一味「霸凌」批判遠雄貪得無厭,實則亦有苛刻之嫌,賠錢的生意無人做,遠雄絕對不會是不求回報的志工。既然政府交由民間蓋巨蛋,不用政府出資,只收每年的權利金收入,現在要遠雄撤掉商場,不過是緣木求魚,趙藤雄肯定被股東圍剿。若大家要大巨蛋但又不願讓財團圖利,那市府也只能以加稅或舉債、債留子孫、魚肉鄉民的方式來自建。柯P,已經忘了趙藤雄是不折不扣的生意人。只是為了利潤就要犧牲安全與蓋出規格有疑慮的大巨蛋,顯見這些大財團不僅精算利潤,恐怕更想要暴利。小巨蛋辦到現在還在虧錢,要提高租金被責罵太貴,因而真的一顆蛋就能自給自足嗎?沒有人不願意讓財團賺錢,但盜亦有道,賺錢之外也得考慮萬一發生意外的時候,有沒有足夠的逃生空間?這點原則柯P有所堅持,更是他在巨蛋事件中足以稱頭的一面。 而遠雄現在會動彈不得,主因是在擅自更改設計,新的設計也未能通過審查,現在大概要將目標改成要柯P掏個幾百億解約,尚不負責建物保固。柯P的操作手法更有問題,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尤其,馬英九何以要增加五萬坪大商業空間給遠雄?在郝龍斌任內明明遠雄已違約延遲完工,而他卻為何沒有作為?馬郝為何同意遠雄變更?其中有無學問?不見柯P積極追查,廉政委員會,又發揮了什麼作用?如中國蓋高鐵,鐵道部長劉志軍貪汙,中國是讓他蓋完且做完驗收,才去法辦鐵道部長,判了個死緩。但是驗收高鐵照常營運,並不會將高鐵塑造成不良工程。中國若太早法辦劉志軍,打草驚蛇,影響高鐵工程,那中國除了萬里長城,可能還會多一個萬里不良高鐵,成為千古笑柄。 柯P上任後原先將大巨蛋歸納成「弊案」,並且和自己的團隊另訂一套極嚴苛的公安標準,看似雷厲風行。公安有上限嗎?全球有一定百分之一百安全的建築物嗎? 柯P用他的安檢標準,遠雄用他的安檢標準,二者不同調,雙方欠缺的就是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審查雙方到底誰的公安有誤?已拖到最終期限了,仍「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假如有問題,那麼臺北市政府自然就可以不用賠償,另外找單位蓋或拆了還地給中央;假如沒有問題,那遠雄依然可以要求臺北市政府履約,甚至反要求臺北市政府賠償。 耳聞有婉君建議拆大巨蛋蓋公園,其實是則假議題。臺北市的公園已遍地開花,柯P如果花上百億買回蛋,再去花幾十億拆掉,接著花幾十億蓋公園,而民眾仍還吹捧稱頌的話,那只能說市府財政必然危機四伏。結果柯P缺乏能力法辦趙藤雄的刑事罪,卻演變成要在解約民事官司上糾纏,且要解不解,令人心癢難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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