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表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中信銀僅是款券交割作業單位,對於外界質疑,為何未依市場慣例,要求百尺竿頭先提供「保證金」,主要是因為依現行法規並未要求公開收購人應先提供「保證金」,交割作業單位亦無權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
至於投資人提出由中信銀先行代墊交割款的訴求,因公開收購有別於證券集中市場交易,兩者法規不同;依現行公開收購法規,無法代墊交割款。
中信銀指出,百尺竿頭本身是樂陞現有股東,且依照樂陞6月8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樂陞與百尺竿頭公司對本次公開收購案,雙方已獲致4點共識。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中信銀也澄清,延長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的決定,中信銀是作業單位,依百尺竿頭公司透過在台委任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指示,代行公告延長交割時間。
中信銀強調,這次的公開收購作業皆依相關規定辦理,對於百尺竿頭違約深表遺憾,也期盼檢調單位儘速調查,中信銀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提供必要資料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求償,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