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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遭福建詐騙集團詐騙 陸方返還款項

中央社/ 2016.09.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罪贓返還上又取得新進展。經過8個多月的努力,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日前返還6名台灣受騙被害人贓款約人民幣37萬1400餘元。

大陸福建省某詐騙集團於民國103年7月至104年5月間,利用網路翻牆方法,以虛假身分申請並登入Facebook帳號後,選擇台灣女性為詐騙對象,經與被害人網路聊天博取感情之後,再假冒香港財富公司員工名義,以高額回報為餌誘騙被害人投資。

法務部表示,7名台灣女性被害人信以為真,分別匯款美金1600元至6萬餘元不等金額。其中,1名被害人因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凍結而未詐騙成功。

法務部說,本案由大陸福建省公安機關查獲,移送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循兩岸司法互助聯繫程序,陸方去年12月間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俾於案件起訴前能及時返還詐騙款項給被害人。

法務部接到司法互助請求後,轉請新北、士林、桃園、台中、彰化等地檢署協助辦理,由承辦檢察官協助完成兩岸調查取證及相關返還款項的前置作業。

陸方於今年6月至8月間,按各被害人的受害金額比例,陸續匯還款項入6名被害人的銀行帳戶,完成大陸檢方首例返還台灣被害人詐騙贓款的司法互助工作。

法務部指出,本案也是大陸相關機關返還我方被害人詐騙贓款的第6件案例,自102年6月間首次返還我方贓款以來,陸方迄今累計已返還約人民幣297萬5000餘元(約新台幣1442萬餘元),台灣返還大陸也有5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台幣16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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