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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擬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但舊有畜牧場無法改善

台灣好新聞/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6.09.01 00:00
嘉義縣政府擬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多嘉義縣議會討論後,將新設置的畜牧場與住家的距離提高到500公尺,醫院、學校更提高到1公里,但之前已送件審查的不溯及既往;不過舊有畜牧場無法改善公害問題引發民怨,還需要相關單位嚴格把關。

嘉義縣養雞鴨鵝場抗爭事件不斷,縣府為減少抗爭,擬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嘉義縣議會審查,引發多位議員的關心與討論。

嘉義縣政府擬定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解民怨,不過舊有畜牧場無法改善公害問題引發民怨

縣議員何子凡提議將縣府制訂的300公尺切割處理;他建議將新設置的畜牧場,距離商店、廠房、機關、住宅(不含農舍)提高到500公尺,醫院、學校則應提高到1公里;縣議員林沐惠認建議調高到600公尺,也有議員表示如果訂得太嚴格,恐對畜牧業造成衝擊,建議400公尺即可。

縣議員王啟澧認為與其討論距離,不如由中央、地方合力設置畜牧專區一勞永逸;縣議員蔡信典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畜牧場的設備是否符合環保、衛生條件,如果符合,就不必擔心距離多遠。

縣議員蔡奇璋建議大會等縣府農業處將相關條文修得更完備後再送議會審查;但縣議員詹琬蓁說,畜牧場設置問題很多鄉鎮市都遇到抗爭,此事不宜再拖,堅持完成審查。

經大會主席陳柏麟整合意見後決定,新設置的畜牧場距離商店、廠房、機關、住宅(不含農舍)至少要500公尺,醫院、學校至少1公里,但之前農業處已收件的70多件不溯及既往,確保申請人的權益,達成共識。

不過有傳統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無法符合新環保規定,老養雞業者還把無法改善設備的養雞場轉租他人牟利,養雞場鄰近居民不斷向環保局報案專線3620808陳情,環保局長顏旭明認為有必要和農業處相關單位會勘舊畜牧場,讓不適合的畜牧場轉型,以免讓各界壞了畜牧場的印象,遇有新畜牧場建設就發生集體抗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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