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百尺竿頭公開收購上櫃公司樂陞科技普通股案,收購人在8月22日公告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支付收購對價時間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8個營業日內,即105年8月31日以前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不過,根據收購人百尺竿頭30日公告,無法完成這次公開收購的交割,有關應賣人交存在公開收購專戶的股票將於8月31日開盤前退還所有應賣人。
對於此收購案破局,金管會指出,歷年來各公開收購案,在條件成就後都順利完成交割,並無違約案。金管會認為,此案收購人以公開收購方式對不特定人收購樂陞股票,條件成就後卻惡意未履行交割,已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金管會將進一步辦理。
此外,金管會說,為維護應賣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洽請投資人保護中心立即啟動公告受理應賣投資人授與訴訟實施權,以進行民事求償並為必要的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