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車撞死女大生肇逃 所長、同事涉藏匿遭判刑

NOWnews/
9 年前
桃園一名李姓警員去年元旦晚間,開車載女兒逆向撞死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而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前張姓所長、楚姓副所長,以及龜山分局大華所馮姓警員、修車廠洪姓負責人涉藏匿人犯罪部分,高等法院30日各判5月到拘役40天不等徒刑,全案定讞。

李男的父親是前副總統吳敦義的隨扈,案發時他抱著受傷女兒棄車逃逸,並打電話給一名錢姓朋友來開車接應,請對方載他到洪姓朋友的修車廠,途中錢男拒絕幫李男頂罪,僅送他們到修車廠後就離開,而洪男也不願為李男頂罪,但涉嫌將他藏匿在廠內,並通知李男妻子前來會合。

而同事馮男接獲消息也趕到廠內會合,之後又跟洪男開車到案發地點張望,李男的上司、時任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所長的張男與副所長楚男,則在事後與李男約在新北市林口區碰面,商討如何善後,期間張男與楚男接獲上司電話詢問,都謊稱不知情李男下落,最後決定由馮男開車載李男一家4口搭計程車,逃往桃園市一家摩鐵躲藏到隔天下午2時許才投案。

李男認罪後允諾賠償女大生父親900萬,並先在一審期間支付735萬元,獲得女大生父親原諒,一審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2罪合併判處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還得接受2場法治教育。

而涉嫌藏匿人犯的張男4人,雖然都堅稱沒有藏匿,但法官不採信,一審依使犯人隱避罪將張男3名官警各判刑4月與5月,而洪男則依藏匿人犯罪判拘40天,張男4人皆得易科罰金。上訴高等法院後,維持桃園地院見解,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