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行政調查 國防部提4大原因
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國防部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行政調查報告,對於出事原因提出4大點,第一點是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
報告指出,金江軍艦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實施雄三飛彈系統測試,陳銘修未全程於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另外,高嘉駿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完成目標選擇備便待檢,逕自於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3號飛彈在未裝設測試訓練模擬器狀態下,實際啟動發射。
第二點是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報告指出,金江軍艦執行飛彈射控系統檢整,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逕由高嘉駿及射控下士賴柏丞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柏丞及高嘉駿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數彈位,期間許博為和陳銘修等幹部未在場督導。
第三點為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報告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
另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1日,仍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艦長林伯澤少校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周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第四點為幹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軍方分析,肇案時在艦幹部學經歷資料顯示,軍官幹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且曾歷練同型船艦經驗,然對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範並不熟悉。另查陳銘修雖完成射控系統合格簽證,但卻未能貫徹規範要求據以執行。1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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