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棄屍 一審判18年6個月
NOWnews/
9 年前
澎湖縣西嶼鄉長的兒子劉姓男子殺人棄屍案,檢方認為他與洪姓共犯手段凶殘,犯案後還企圖誤導辦案人員,甚至在羈押期間想透過其他獄友串證,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全案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殺人以及棄屍罪判2人應執行18年6月有期徒刑。
劉男在西嶼國中擔任體育老師,因與洪嫌沾染賭博惡習而欠林姓死者債務,不滿死者多次追討,2人竟二度密謀殺害死者,原本是想將安眠藥摻入酒中讓死者喝下,迷昏之後再拋入大海,製造喝醉失足落海的假象,但後來常是宣告失敗。
去年12月14日,劉男以商談債務歸還為由,將死者約出誘騙上車,並載往偏僻的東昌營區,途中坐在後座的洪男企圖以手臂想勒斃死者,但因為太過緊張而未得逞,死者下車後想逃亡,但被洪男持木棍打中頭部昏迷,洪男再用手腳以及腳踏車重擊死者肋骨,造成死者肋骨骨折窒息死亡,最後劉男、洪男合力將死者遺體拋下西嶼西堡壘暸望台前懸崖山溝。
檢警偵辦時,劉男還一度狡辯沒有殺人,被羈押時還曾透過獄友想聯絡洪男,企圖串供,誤導檢警偵辦方向,最後都沒有得逞,檢方認為2人手段凶殘、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澎湖地院一審判決,判2人共同殺人有期徒刑14年8個月、遺棄屍體判有期徒刑4年,洪男需賠償林母180萬元、林子320萬元,劉男則與家屬達成賠償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