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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無障礙認定 老公寓設小電梯也算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08.25 00:00
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5日)通過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把老舊公寓內增設個人用的小電梯也視為無障礙設施,同樣可申請補助,修法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各縣市政府就可據以辦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全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有300多萬戶,營建署去年已修正建管法,放寬相關規定,讓老舊公寓可以設置個人住宅用的小電梯,以節省空間。內政部部務會報25日進一步通過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把個人用的小電梯也認定為無障礙設施。

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受訪時表示,過去無障礙基準比較嚴格,認為個人用的小電梯無法容納輪椅族,但既然建管法已放寬,這次就配合放寬無障礙基準的規定,未來這些老舊公寓若要增設個人用小電梯,都可獲得補助。他說:『(原音)因為當初的基準比較嚴,個人用升降機因為沒有辦法放輪椅進去,輪椅族的話,在個人用升降機沒有辦法使用,那因為建管法令已經有放寬說這個也算是是無障礙,因為讓他可以通達,所以我們也把這個基準放寬,個人用升降機也算是符合無障礙住宅的標準。』

劉田財說,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及持分比例超過一半,或人數未過半、但持分比例超過三分之二者同意,就可以申請興建電梯,補助額度最高為電梯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上限為新台幣116萬。劉田財指出,今年中央補助款加上地方配合款共編列新台幣1,650萬,補助11縣市的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或是改善無障礙設施。

此外,這次修法也一併放寬無障礙住宅標章的申請條件,只要有一個以上的住戶符合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者,就可申請標章,以達到「適度放寬、有效獎勵」的目的,也有助於提升業者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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