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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劣油案 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

中央商情網/ 2016.08.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16年8月25日電)強冠公司販售劣油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罪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徒刑20年。高雄高分院今天認定他觸犯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屏東一名老農於3年前發現位在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向檢警檢舉查出是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後,熬煉製成劣質油品供貨給強冠公司。

檢警查出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新台幣26元至30元的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元至55元價格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民國104年7月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各判葉文祥、戴啟川徒刑20年,兩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郭烈成判刑12年、施閔毓判刑8年。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審結認定強冠公司雖和部分廠商及3000多名消費者達成和解,非無悔意,但因財產遭扣押,迄今未實際賠償分文,認定葉文祥觸犯285罪。

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戴啟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並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郭烈成9罪判處宣告刑總計23年6個月,施閔毓改判徒刑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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