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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兆豐應對蔡友才提民事賠償訴訟

中央商情網/ 2016.08.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16年8月25日電)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今天表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對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等人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避免脫產。

兆豐金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指控西元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

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兆豐的公司負責人,包括蔡友才、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已違反公司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

他說,應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兆豐金董事長,對前董事長、董事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追求57億元損害賠償;也要督促財政部要求兆豐金現在就對相關人士、有違法失職的個人財產假處分,避免脫產。

許忠信表示,這次事件非涉入洗錢,而是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及人員配置、法規認識不足等,希望注意提升國銀制度的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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