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指控西元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
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兆豐的公司負責人,包括蔡友才、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已違反公司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
他說,應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兆豐金董事長,對前董事長、董事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追求57億元損害賠償;也要督促財政部要求兆豐金現在就對相關人士、有違法失職的個人財產假處分,避免脫產。
許忠信表示,這次事件非涉入洗錢,而是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及人員配置、法規認識不足等,希望注意提升國銀制度的國際標準。